释义 |
代理词,也称代理意见,是诉讼代理人(一般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庭审过程中使用或者在庭审后向法庭提交的非正式文书。 代理词是案件的法律意见,最好在庭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如果代理人选择在庭审过程中使用,代理词于代理人而言,就是代理人根据庭审程序要求为求更准确全面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事先做好的备忘录。如果庭审后向法庭提交,代理人考虑的是,诉讼进程中,因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囿于庭审时间,在庭审中的应对可能相对仓促。代理人在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后,庭后写就提交法院,以弥补庭审过程中自己发表意见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律师代理词庭审后一到两天交。一般情况下庭审结束后的几天内向法庭提交正式的代理词或者代理意见,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阐述本方的观点,以便法庭采纳本方观点。 一般情况下庭审结束后的几天内向法庭提交正式的代理词或者代理意见,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阐述本方的观点,以便法庭采纳本方观点。代理词属于律师自用的文书,可以不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