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
释义 | 回答:民法典中规定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1、并不是分居满2年,夫妻就自动离婚,还是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诉才能完成离婚。2、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两人分居是一方因为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并非是因为感情不和所导致的,也不构成法院应当离婚的情形。3、民法典新增了一条关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一方却坚持不离婚,恶意拖延时间的情形。 温馨提示,想依据双方分居的情况主张离婚,作为原告必须要收集好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的证据,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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