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什么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 |
释义 |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机构备案。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基础防范措施;二是禁止极端主义;三是重点目标保护。 1、基础防范措施 基础防范措施,即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措施,包括“人、地、物、住、销、行”等方面的治安防控措施,这些措施也是防范恐怖主义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和情报信息来源,如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物流领域安全管理、公共服务行业实名制、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反恐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防范体系建设。同时,《反恐怖主义法》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切断网上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渠道。不仅如此,还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在网上传播。 2、禁止极端主义 我国当前的恐怖活动,基本上是以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所以,防范和制止极端主义活动,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恐怖主义的形成和传播,是防范恐怖主义的治本之策。因此《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禁止极端主义,主要以禁止极端主义行为,强化去极端化教育改造,明确规范现场处置措施,消除其现实危害。在现场处置中采取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员强制带离现场等措施。 3、重点目标保护 重点目标是指可能或者容易被恐怖分子袭击并造成大量人员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对象。保护重点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重点目标的范围和确定程序: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机构备案。 明确重点目标的职责: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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