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九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