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由一方购买,投资方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比如如果房子是男方购买的,登记在女方名下,就可以视为有条件赠与。双方结婚的,赠与成立,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人应该归还财产。婚前购买不动产,不动产由一方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买不动产后,两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可以以捐赠条件不成立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已婚的,视为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