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有效期过了合同内容是否还有约束性 |
释义 | 合同有效期过了合同内容不具有约束性,结算、清理条款和解决争议办法条款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清理条款和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会不会有其他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为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人身损害不属于免责条款的范围之内。《民法典》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撤销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相关规定法律规定,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且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依然有效。 三、三方协议具是否有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订立的三方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订立的三方都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三方合同就是有效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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