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入股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非货币出资方式需要具备两个特征:其一,可以用货币估价;其二,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我国法律对于合伙、公司股东以技术出资的,对技术的要求条件是:可用货币估计、可依法转让。对技术的对象例举:“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没包括专有技术”,对涉及外资的技术限定为“工业产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包含了专有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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