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公司闲置的商铺房不须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的商铺则需要在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1、按城市区分算:大城市1.5元至30元。 2、按城市区分算: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按城市区分算: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6、相关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8、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9、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通过上述资料的阅读,相信您已经对“商铺交多少土地使用税?”这一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土地使用税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大城市和小城市的价格也有细微的差别,主要看商铺所在城市的性质。大家对土地使用税还不明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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