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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民法典对格式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民法典规定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方需提示对方重要条款,并按要求进行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重要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不合理地免责或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按通常理解,若有多种解释,应不利于提供方。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对格式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以格式条款为内容的合同是格式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结语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具有无效情形、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按通常理解解释,有多种解释时,应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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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