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批捕到起诉需要时间一般最长为八个半月时间。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后,有一个侦查期间为两个月,但是可以延长三次最多延长五个月。侦查期满后会移交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有最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延长半个月。 逮捕的条件有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综上所述,有证据证明某个人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就会去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法院并不会马上审判,案件是需要被检察院起诉之后,法院才会安排具体审判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