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后,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取消,不再另行发放。 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实际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属于年终奖励,不是普通工资,凡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都有这个奖金的,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可能由于实施了绩效工资收到了影响,金额减少了。 教师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教师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师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教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