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积分含义如下: 是指在城市中居住和工作的人,通过在市区内租房、缴纳社保、纳税等方式积累的一定分值,来获取城市居住权或公共服务的权益的一种管理制度。居住积分制度旨在通过积分的方式,引导人们在城市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促进城市的合理规模和结构的调整,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居住积分办理提交流程如下: 1、登记:前往当地居住积分管理机构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填写申请表:填写居住积分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积分来源等; 3、评估积分:提交申请后,居住积分管理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租房情况、社保缴纳、纳税等情况,评估其积分; 4、积分核算:根据积分评估结果,计算出申请人的居住积分; 5、发放权益:根据积分核算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相应的公共服务权益。 综上所述,居住积分制度并不是普遍实行的制度,目前仅有部分城市和地区试行,而且各地的居住积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