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不用通过劳动仲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了。 申请仲裁的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一、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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