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政策有: 1、公积金缴足6个月以上、账户正常、有偿还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2、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另一方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已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符合政策要求;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其余条件: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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