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淫嫖娼的处罚 |
释义 | 卖淫嫖娼的处罚是: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卖淫嫖娼的处罚 1、卖淫嫖娼的处罚是: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卖淫嫖娼的办案程序 1、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2、讯问、查证。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3、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检查;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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