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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是否能够执行赠与子女的房产?
释义
    赠与子女房产的判决具有执行力,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父母有债务,赠与的房产与子女无关,法院不会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法院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退出义务,逾期不履行可强制执行。被搬出的财物由法院交给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分析
    赠与子女房产,如果法院能够依法判决房产等不动产归争议依法所有,那么该判决是具有执行力的。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执行条件。如果另一方拒绝履行退出义务,法院可以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退出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员可以强制执行。
    2、如果父母有债务,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或者低价卖给孩子,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的,对于这种情况,赠与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是子女的房产与父母的债务无关,属于合法购买的,或者从父母那善意取得的,那么父母欠债,法院是不会执行其成年子女的名下的房产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如果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归争议一方所有,该判决具有执行力。如对方拒绝履行退出义务,法院可发布公告,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如逾期不履行,执行员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外,如果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且子女的房产与父母的债务无关,法院不会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到场,如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强制迁出房屋的财物应交给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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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8: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