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任务生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任务生是指国家计划中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经过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学生。 国家任务生的特点是培养费是由国家财政来支出,中央部门所属学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在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的学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简单点说就是财政养着的学生,从入校到工作全包。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为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由国家教委综合平衡下达。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招生来源计划,招收自费生来源计划,由国家教委汇总下达。 国家教委批准,中央部门所属学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可在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年起实施的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分为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委培生)、自费生三种计划形式。 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新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现阶段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体制。 1997年12月25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要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 中央部门部属学校的国家任务招生来源计划、接受委托培养招生来源计划、招收自费生来源计划,由国家教委汇总下达。 经国家教委批准,中央部门所属大中专院校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大中专院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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