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怎么办 |
释义 | 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的解决办法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灯具、避雷装置、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 2、共用设施设备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线接收系统。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 综上所述,住宅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公用位置、公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维修、升级、更新改造,因此必须缴纳。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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