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所在地指什么 |
释义 | 1、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 2、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一、拆迁补偿增值税 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事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设备租金收入交增值税吗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直以来,咱们地税的小伙伴们都是这样计征的。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的营业税都改成了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为配合新政的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其中第2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第5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第6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从租计征房产税时,其计税依据中,不包含税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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