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找催债公司进行债务追讨违法。讨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所以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从事讨债业务。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讨债项目,讨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