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受让”与“转让”的定义及其关系。转让是指某人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而接受转让的人就是受让者。受让可以理解为接受转让。在某些权利中,如承租人的优先受让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受让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想要转让股份时的优先受让权,受让者可以获得比转让者更多的权利。 法律分析 "受让"与"转让"是相反的,但不可分割。转让是指某人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而接受转让的人就是受让者。因此,受让可以理解为接受转让。这种权利通常包括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受让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受让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想要转让股份时的优先受让权。 结语 权利的转让与受让是紧密相连的,转让是指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而受让者则是接受转让的人。在实际应用中,受让者可以理解为接受转让,例如承租人的优先受让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受让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想要转让股份时的优先受让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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