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