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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释义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4、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5、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办理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扶养人是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4)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5)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6)遗赠扶养协议草稿;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公证处需要什么手续
    公证处需要的手续: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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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