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可以手写么 |
释义 | 登记离婚的协议是可以手写的,手写的离婚协议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才会生效,并且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如果要使离婚协议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协议意思表示真实; 3、离婚协议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离婚协议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在形式上的要求: (1)使用空白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一、离婚协议书姓名身份证号是手写还是电脑打 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的签名就可以。对于离婚协议书的要求:1、从内容看:(1)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2)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2、从形式看:(1)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变,不得私自涂改。3、从法律效力上看:(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二、离婚协议书上的印章是写的什么 离婚协议书上不盖民政局公章,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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