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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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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