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原则规定 |
释义 | 一、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因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规定 我国现有民法及司法实践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案件主要有: ①《民法通则》第11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责任确定; ②第121条: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案件的责任确定; ③第122条: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确定; ④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 ⑤第126条:建筑物、悬挂物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 ⑥第127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确定; ⑦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责任确定; ⑧其他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 从诉讼的角度看,过错推定类型化的侵权行为的罗列,便于法官按图索骥地确定诉讼中侵权行为的性质、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裁判提供了制度保障,进而提高了诉讼的正确性、效率。 三、合同法过错推定原则怎样适用 在《合同法》分则中,多处使用“故意”、“重大过失”、“过失”、“过错”等概念,作为普遍性的严格责任的例外,仍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综观《合同法》分则,涉及过错的条款可归纳为两大类: 1、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情形,又可分为两类: 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违约方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情形主要体现在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无偿合同中。 ②对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主要体现在运输合同中。 对于这两种情形,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应属于过错责任。 2、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形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302条、第311条和第425条等条文中。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由于对方过错,造成某种损失,违约方是不承担责任的。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将对方的过错作为免责事由,违约方证明该违约后果系对方过错行为所致,而与自己的违约行为无关,即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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