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诉讼裁定能否复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中止诉讼的裁定一旦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就不能要求进行复议,就只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就是不能进行复议或者上诉,因为只要该裁定下来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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