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口失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标准包括失踪现场有侵害迹象、有证人证明被侵害、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相关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将受到刑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 法律分析 该行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的标准是: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拓展延伸 人口失踪案件的调查与立案流程 人口失踪案件的调查与立案流程通常涉及多个步骤。首先,当接到人口失踪报案后,警方会立即展开初步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如失踪人员的个人资料、最后一次出现的地点等。其次,警方会与家属、亲友、邻居等进行面谈,了解失踪人员的生活情况、人际关系等。同时,警方还会调取监控录像、手机通信记录等技术手段获取线索。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存在可疑情况或证据,警方可能会申请搜查令,对相关场所进行搜查。此外,警方还会与其他执法部门、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寻找线索。一旦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警方会提交给检察机关,由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警方将继续深入调查,收集更多证据,以确定失踪案件的真相。如果有必要,警方还可能发布寻人通告、组织搜救行动等,以扩大搜寻范围。调查结果将提交给检察机关,由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总之,人口失踪案件的调查与立案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旨在尽快找到失踪人员并还原真相。警方将全力以赴,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结语 针对该行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相关罪行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权益,社会各界应当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打击此类犯罪。人口失踪案件的调查与立案流程需要警方、检察机关等多个部门的协作,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我们应共同努力,尽力找到失踪人员并还原真相,以保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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