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的债权和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
释义 |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权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用其税收还本付息。发行此种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机场公园等市政设施。 一、公司上市融资的方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二、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主体通常为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并且是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享有经营收入。 (2)募投项目为发行主体拟建或在建的项目,项目建成后有良好稳定收益并能完全覆盖债券本息的支付。 (3)发行规模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确定,不超过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总投资额度。发行额度不受不超过净资产40%的限制。 (4)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5)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需在监管银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收款专用账户以及债券偿债账户,分别用于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收项目收入以及准备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 (6)需设立差额补偿人或担保人,负责补足债券存续期内偿债账户中应付本息与账户余额的部分。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是国家发改委主推的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创新工具,募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由三方签订银行借给当地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增信债主要优势:一是为小微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二是资金成本较低;三是发行条件和程序相对简化;四是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显著;五是可集中扶持一批优势小微企业。 三、私募股权投资的意义 1、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 PE作为以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的投融资机制,对未来新兴行业有着敏锐的触觉,拥有将高科技项目市场化的专业和实力。全球著名的科技创新企业,包括英特尔、苹果等,都曾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PE在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了作为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结合的产物,私募股权基金能够为新兴公司提供创业和持续发展所需的宝贵资金,催生新的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和消费水平的升级,扩大就业机会。 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PE的前瞻性的专业眼光,往往能帮助优质的但暂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和上市融资资格的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和超常规发展。 3、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由于所投资的企业通常处于发展的初创期,经营业绩的波动性较大,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企业业绩,经常介入所投资的企业的管理,而这在客观上协助企业不断提高管治水平,从而尽快走上稳健发展的正轨。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市场监控力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今后企业上市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4、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侧重于一级市场的投资,通过VC和PE的专业眼光和积极介入,可以为二级市场挑选和培育更多优良的企业,推动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发展。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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