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低保户,但我银行有两万块钱,低保能取消吗 |
释义 | 1、没有谁规定低保户不能有存款,不会仅仅因为这个被取消低保资格。 2、低保是民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条件对辖区内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实行的补贴制度,名额十分有限,申请群众众多。低保户一般每年都会重新界定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根据情况处置。低保户通常都是比较贫穷的家庭,因贫穷家庭没有楼房、名下无车、无存款,低保审核通过后每年要进行核减,若核检出不具备申请低保的条件,伪造资料领取低保资金,将属于犯法行为常见处罚措施: 1、取消低保资格、没收所领取的低保资金 2、数额较大的将接受刑事处罚3、数额较大可定义为诈骗罪,追就相关涉事人员。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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