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负责对东胜区公安分局公务用枪的管理、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违规、违法使用公务用枪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分局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