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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盗窃罪怎样量刑
释义
    2013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具体标准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将8种情形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确定为新标准的50%,满1000元即可入罪: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无论数额均要追刑责的情形:
    (1)多次盗窃;
    (2)入户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
    (4)扒窃。
    收入高物价涨定罪标准也要提高为什么会提高盗窃罪数额标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此前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依照的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1998年时,我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相比当时的收入水平,1000元算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原有的标准应作适当调整。15年前,1000元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15年后,随着收入提高,物价也有上涨,盗窃1000元相对应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小了一点。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标准确实应当提高。
    8种情形下满1000元即可入罪盗窃罪入刑标准提高到2000元后,有市民担心以后小偷小摸现象会增多。还有市民提出,若是小偷每次盗窃都控制在2000元以下是否就逃避刑罚了?
    对此,省高院刑二庭法官表示,市民完全没必要担心。一方面,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并不受盗窃金额的限制。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盗窃数额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
    这8种情形分别是: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无论数额均要追刑责省高院刑二庭邹钢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
    (八)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比此前,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盗窃情形,无论数额大小都要追究刑责。
    盗窃金额不够仍可处行政拘留及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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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3: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