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程序是诉讼程序吗 |
释义 | 我们国家把执行法放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很多国家把执行法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民事执行法。 在理论上,程序有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区别。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司法权解决争议的程序,非诉讼程序是通过法院以外的机关解决争议的程序,如仲裁。 在诉讼程序中,又有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区别。前者是解决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程序,后者是不解决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程序,如督促程序、认定无行为能力程序、破产程序等。民事执行程序按照通常的说法是“诉讼程序”中的“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里面也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审判程序除了解决实体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以外还包括非讼审判程序。 一、执行程序中可以调解吗 在执行程序中不能进行调解,并不是说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与调解有明显的不同。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主动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无需人民法院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因此,执行和解,是无需第三人参加,只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给付内容、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等项目的行为。而法院调解,是在诉讼当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后,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制作调解书。 二、申请执行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3、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4、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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