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优先权是指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在招标投标中享有一定优先权。如果法院认为该优先权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被判定为无效。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能随意取消该优先权。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中,具有相应技术、财力条件的投标人中标后,其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报价的价格与招标人达成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实施欺诈、胁迫行为导致合同成立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财力等条件,并提供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投标文件》等投标文件,不得有虚假内容。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