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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原因是什么
释义
    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产生的原因有:以放弃抚养费而达离婚目的一种妥协、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的方式等。但双方断绝往来,不得同时协议与子女断绝往来,否则协议无效。
    一、离婚后孩子有探望权吗
    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还有探望权。探望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当事人放弃抚养权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时离婚对方要求放弃抚养权有什么影响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意味着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离婚的父母不可以协商放弃子女探望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所以对方放弃探望权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仍可以继续探望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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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