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中庭前会议的会议内容 |
释义 | 庭前会议内容包括明确双方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审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反诉和第三方请求、决定调查证据、委托鉴定、要求证据提供、勘验和证据保全、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和进行调解。 法律分析 庭前会议的会议内容有: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中庭前会议的程序与要点 刑事诉讼法中庭前会议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公正和高效的审判过程。庭前会议的程序包括出庭、确认当事人身份、阅读起诉书、听取被告人陈述、听取辩护人意见等。庭前会议的要点包括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确定证据收集方式、商议庭审程序等。庭前会议的目的是促进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协商解决争议,准备充分的庭审。通过庭前会议,法庭能够更好地掌握案件情况,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结语 庭前会议是确保公正和高效审判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诉讼请求、审查申请、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和进行调解等步骤,庭前会议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刑事诉讼法中庭前会议的程序包括出庭、确认身份、阅读起诉书、听取陈述和辩护意见等,旨在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通过庭前会议,法庭能更好地掌握案件情况,为公正审判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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