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他是有那个相应的规定的。第一、首先申请,公证处它是有管辖范围的,一般来说,房子只能向那个房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其他的公证处是无权做这个公证的。申请的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还有个人的身份证件,还有房产的证明和其他的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第二、在具备了以上的材料之后,公证处他有个受理的程序,对于这个审查过后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当予以受理。第三、在公证处受理之后,他必须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以查实有没有存在不真实的情况,或者有异议的情况,或有的他会通知当事人补充,另外公证书本身也是有权对双方进行一个调查,对事实也是有权限调查的。第四、最后一步就是出示公证书,在公证处查实之后认为没有问题,他会出一个公证书,出来之后那么就可以领取这个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