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据的收集如下: 1、相关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2)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