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无权享受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对抗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定事由。同时,文章还介绍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包括出租人售房时承租人仍在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相对其他竞买者有限制,以及承租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等。 法律分析 如果承租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房屋,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这是规定了四种对抗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定事由。 一、优先购买权冲突要如何处理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何限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 1、出租人售房时,承租人仍在租赁该房屋。准备租房和租过该房的承租人,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相对而言的,只有在与其它竞买者同等的条件下才可以优先购买。这里同等条件是指交易的条件相同、价格相同。 3、承租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出租人转让其出租产权时,才能实际行使优先购买权。 结语 承租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法律规定,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将失去该权利。同时,承租人也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在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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