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依哪些程序进行 |
释义 | 一、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依哪些程序进行 1、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依据的程序分别有:首先,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庭审活动应当在审判法庭进行。需要巡回依法公开审理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场所进行。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不公开审理原则 1、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规定, 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2、这是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法律依据。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防止公开审判可能导致的给未成人造成精神创伤、增加改造的难度等不利于其回归社会的消极后果。 3、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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