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于不知情或无法拒绝收受的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医院相关责任部门。(一)现金形式的患方“红包”均要通过缴纳患者住院费的途径返还并告知患者或其亲友。(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或者上交患方“红包”的医务人员,即视为收受患方“红包”。. (三)对于交送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的患方“红包”应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患者。(四)主动上交且无法退还的“红包”可由单位上缴国库处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