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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吉林养老金上调方案
释义
    法律分析:(一)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二)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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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