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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释义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公正银行卡资料继承
    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5)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按要求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8)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9)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0)其他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公证处的业务如下:(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二)证明继承权;(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四)证明收养关系;(五)证明亲属关系;(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十一)保全证据;(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第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十五条《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十六条《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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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