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和刑罚虽都属于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制裁,但是,二者之间却有明显的界限。 一是做出制裁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刑罚则由国家审判机关做出。 二是做出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严重;刑罚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较重,社会危害严重。 三是制裁的方式和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种类由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刑罚的方式和种类由刑法规定,包括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由于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刑罚的制裁方式要比行政处罚的制裁方式严厉得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六项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