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失业金怎么领 |
释义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退休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 具体条件和手续如下:①本人不愿终止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求职要求(必须提供用人单位退休的证明书)②支付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天以内处理保险公司发行2份解除(终止)劳动相关证明书,提交失业保险中心,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二、失业保险中心通过参加保险公司发行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严格调查验证情况(失业人员携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发行2份《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和1份《失业申请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注:户籍在城市的,请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事务所盖章户籍在农村的,请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人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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