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资格规定 |
释义 | 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的人包括:被宣告缓刑且刑罚未执行完毕的人、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院的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律分析 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是: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拓展延伸 刑事辩护律师的资格要求与选拔程序 刑事辩护律师的资格要求与选拔程序是确保刑事辩护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并通过专业考试或评估来评定其资格。选拔程序通常包括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以确保选拔出的律师具备适当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资格要求和选拔程序的设立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的辩护。只有具备资格并通过选拔程序的律师才能担任刑事辩护职责,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正义和公平。 结语 刑事辩护律师的资格要求与选拔程序的设立,旨在确保刑事辩护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对象包括被宣告缓刑未执行完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司法机关现职人员、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合格的律师通过资格评定和选拔程序,能够提供合法援助,维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正义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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