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诉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宣判前,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撤诉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第二审程序中,由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和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的,不能视为撤诉。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场,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