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债务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民法典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三、公司债权债务范围 债权有六种形式,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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