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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公积金贷款的标准
释义
    根据还贷能力和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额度可通过两种方式计算。首先,根据借款人和配偶的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和额度计算年限,计算出贷款额度。其次,根据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进行计算,同时设定起点数。最后,根据规定比例计算贷款额度,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标准确定不同的比例。购买交易住房时,需要通过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较低值确定房屋总价款。
    法律分析
    一是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是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是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
    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贷款额度可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还贷能力、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以及房屋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特定比例。同时,房屋总价款应由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中的较低值为准。根据这些规定,我们能够为您提供合适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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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