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盖在其他位置也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盖章后再有人为改动,一般会压着单位名称和签字人的手签签名。如手签日期,尽量把日期也覆盖上。“骑年盖月”是公文在盖章时的约定俗成,盖章时章的下约四分之一部分(一般没有字的地方)盖在年月日处,可以弥补了章的空白处,比较适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